2003年,杨某与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两人在2004年生下了一个女孩。2005年8月开始,杨某与高某时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。为了摆脱高某的纠缠,杨某便伙同他人,以5100元的价格将当时还不满一岁的亲生女儿卖给一个外地人。
几天后,发现女儿不见了的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。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,高某终于找到了女儿。事后,高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,以女儿的名义将杨某告上法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