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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妇胁迫情人写欠条 要求补偿10万分手费
vvqh.com  发布:2007-9-28 10:54:45  来自:转载  浏览:
村妇胁迫情人写欠条 要求补偿10万分手费
  2007年09月28日04:00   京华时报   

情人分手后索要10万补偿费

法院判决欠条无效

本报讯 (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韩继先)门头沟农民邓女士与有家室的刘某同居多年,因刘某不能与自己结婚,提出分手,并让刘某写下了10万元欠条作为补偿。刘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确认欠条无效。近日,门头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确认该欠条无效。

2001年,41岁的刘某认识了43岁的门头沟邓女士。2002年二人开始同居。其间邓女士得知,刘某1992年就已结婚,妻子在江苏老家务农,并有一个儿子。刘某曾表示会离婚,却一直没离。2007年3月,邓女士提出分手,并要求刘某给付10万元作为同居5年期间的青春、精神和肉体损失。刘某当时写下了欠条。此后,邓女士要求刘某还钱。刘某难以兑现,只好起诉到法院,请求判决欠条无效。

刘某说,欠条是邓女士胁迫他写下的。但邓女士表示,10万元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刘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费,是刘某自愿出具的。

法院认为,欠条记载的内容表明,欠条是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后,邓女士要求刘某给付的青春、精神、肉体及感情损失,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,邓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,因此该欠条不具有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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